香港特区政府将提交决议案恢复征收酒店房租税
格隆汇7月3日|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向立法会作出根据《酒店房租税条例》(第348章)提交决议案的预告,以恢复征收酒店房租税。根据《条例》,酒店房租税是对酒店和宾馆征收的税款,并按《条例》附表所指明的税率从客人缴付给酒店或宾馆东主的房租中征收。酒店房租税税率自二○○八年七月一日起从百分之三减至百分之零。财政司司长在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《财政预算案》中建议,二○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恢复征收酒店房租税,税率为百分之三,作为全面财政整合计划的一部分,以期在数年内让政府回复收支平衡。酒店房租税预计每年可为政府带来约11亿元收入,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,同时亦不会对普罗市民造成影响。征税只占过夜旅客在港消费额少于百分之一,不会影响旅客选择香港作为旅游目的地和在港消费的意欲。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将于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根据《条例》第3(2)条动议有关决议案。决议案将于十月二十五日刊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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